关于撤销首批专业委员会的公示
各专业委员会、全体会员:
为深入贯彻全国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工作部署,严格落实民政部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及省卫生健康委委管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工作会议要求,依据《河南省中医药学会章程》《河南省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经学会联合党支部前置研究、理事会专项表决。
2026年7月29日,本会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,对首批拟撤销的5个专业委员会事项逐项投票表决,所有撤销议案均审议通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审议表决通过的撤销事项
本次表决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逐项审议表决,具体结果如下:
|
序号 |
拟撤销专业委员会 |
赞成 |
反对 |
弃权 |
结果 |
|
1 |
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 |
99 |
1 |
2 |
通过 |
|
2 |
医古文专业委员会 |
99 |
2 |
1 |
通过 |
|
3 |
民间传统诊疗专业委员会 |
100 |
1 |
1 |
通过 |
|
4 |
方剂专业委员会 |
98 |
2 |
2 |
通过 |
|
5 |
骨伤病康复专业委员会 |
100 |
1 |
1 |
通过 |
二、后续处置安排
为规范分支机构撤销后续管理,保障工作平稳衔接,后续工作安排如下:
1.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,上述5个专业委员会立即终止各类业务、学术及对外工作,不得以原委员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。
2.各撤销委员会的工作文件、会议资料、人员档案等全部资料,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集、整理、封存、归档管理。
3.原委员会委员不到届者由学会秘书处结合专业领域、工作需求,统筹分流至相关对口专业委员会。
三、异议反馈与联系方式
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6年8月10日-14日)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撤销事项有异议的,可据实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反馈,需注明反馈人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部门:学会秘书处
联系地址:郑州市惠济区银通路18号
联系电话:0371-65052916
电子邮箱:zyyxhdzb@163.com
河南省中医药学会
2026年8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