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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关于撤销首批专业委员会的公示

关于撤销首批专业委员会的公示

各专业委员会、全体会员:

  为深入贯彻全国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工作部署,严格落实民政部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及省卫生健康委委管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工作会议要求,依据《河南省中医药学会章程》《河南省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经学会联合党支部前置研究、理事会专项表决。

  2026年7月29日,本会召开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,对首批拟撤销5专业委员会事项逐项投票表决,所有撤销议案均审议通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
一、审议表决通过的撤销事项

本次表决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逐项审议表决,具体结果如下:

序号

拟撤销专业委员会

赞成

反对

弃权

结果

1

全科医学专业委员会

99

1

2

通过

2

医古文专业委员会

99

2

1

通过

3

民间传统诊疗专业委员会

100

1

1

通过

4

方剂专业委员会

98

2

2

通过

5

骨伤病康复专业委员会

100

1

1

通过

二、后续处置安排

  为规范分支机构撤销后续管理,保障工作平稳衔接,后续工作安排如下:

  1.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,上述5个专业委员会立即终止各类业务、学术及对外工作,不得以原委员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。

  2.各撤销委员会的工作文件、会议资料、人员档案等全部资料,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集、整理、封存、归档管理。

  3.原委员会委员不到届者由学会秘书处结合专业领域、工作需求,统筹分流至相关对口专业委员会。

三、异议反馈与联系方式

 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6年8月10日-14日)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撤销事项有异议的,可据实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反馈,需注明反馈人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 联系部门:学会秘书处

  联系地址:郑州市惠济区银通路18

  联系电话:0371-65052916

  电子邮箱:zyyxhdzb@163.com

河南省中医药学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6年87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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