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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》,学会制定了《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职业道德公约》、《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会员管理细则》,建立直接吸收个人会员制度。同时明确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约束,对会员实行制度化管理。 学会确定专人接待会员来访,负责会员来电、来信的处理,认真听取会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;在我会主办的期刊上开辟会员专栏,为会员提供专门的学习、进修及参加学术活动的阵地;为会员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项目提供优惠等;建立方便会员入会的网上申请途径,为会员发放人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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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中华中医药学会与全国各医疗、教育、科研、生产、经营等相关单位的联系,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,中华中医药学会特邀请贵单位成为我会团体会员。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: 一、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.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; 2. 免费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每年度学术活动计划; 3.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;根据企业要求提供科研信息咨询; 4.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有关培训班及国内、外学术会议;&n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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